行政審批、電子監察是指“行政監察機關及其他行政監察機關委托的組織依法對國家行政機關的整體配置效益及其行政行為的效率與質量所進行的整體性監察”。
從概念上分析,行政效能監察包含6個基本內涵:
⑴行政效能監察是一種行政監察活動,是行政機關內部監督的重要內容;
⑵實施行政效能監察的主體是行政監察機關及其他行政監察機關委托的組織,其中包括受監察機關委托的行政機關的內設機構;
⑶行政效能監察的對象是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
⑷行政效能監察的目的是提高整體配置效益,實現效率與質量均衡發展;
⑸行政效能監察是針對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行為的組織、職責、程序、措施、結果的整體性監察;
⑹行政效能監察要通過督導行政行為的過程,督促改進。同時要對造成效能低下、違反政紀的責任人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
系統的功能為:
A、行政審批許可服務行政許可服務項目管理系統、窗口行政審批接辦件系統、領導監督、電子監察、領導審批決策分析系統、后臺管理維護系統、銀行收費及財務監督系統、超時提醒系統。
B、便民政務公開電子觸摸屏查詢系統、LED發布系統、公共網站信息發布等。
C、效能監督績效考核管理系統、群眾投訴評議系統等。
D、網上申報審批系統信息發布、用戶注冊、網上申報、結果查詢、網上投訴評議。
E、省-市-縣(區)上報件上下協同審批接口
F、日常協同辦公平臺[OA]
G、建立數據共享平臺